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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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繼續拜讀毛拉納穆罕默德‧阿里所著的《聖訓手冊》第廿五章的節選。在本章中,《聖訓》揭示穆斯林之間交易與社會關係的範例與指引,此稱為穆阿瑪拉。旨在透過社會生活中所有形式的互動與交易,來獲得真主的喜悅,以獲得回報、賜福和平安。第二十五章,債務與抵押「借貸在人類交易中是無法避免的情況,相關規則在《古蘭經》中已有明文記載。每筆借貸交易都應記錄,記錄內容也應該由債務人口述。後者這項指示是為了防止對債務人不公。抵押財產也是被允許的,而在旅途中,或沒有書記的表面條件,只是指出在困難情況下,抵押財產成為必要做法。經商獲利和放貸收取利息,兩者性質截然不同,前者是勞動所得,後者則會導致安逸和對財富的過度貪戀。對於陷入困境的債務人,必須給予寬容,如果對方無力償還,應免除其債務。舉債是不受鼓勵的行為。[…]給與債務人寬限期,以及當債務人陷入困境時,免除其債務是被建議的行為。償還的金額多於實際的欠款,超出的部分並非利息,反而被視為善行。有能力還債卻拖延還款,則被譴責為不義的行為,可能會受到懲罰。穆斯林國家有義務為不得已而舉債的人還債;國家甚至必須扶養無人照顧的家庭。抵押財產做為債務的擔保是被允許的,抵押權人也被允許從中受益。[…]高利貸,甚至利息,都是禁止的,但預言指出,未來人們將普遍被牽連其中。[…]阿布‧胡萊拉傳述:先知,願真主賜他平安,賜福於他,說:『凡舉債而打算償還者,真主會替他還;凡舉債而打算揮霍者,真主將使他敗亡。』[…]阿伊莎說:當《黃牛章》中關於高利貸的經文揭示時,先知,願真主賜他平安賜福於他,前往清真寺,向眾人誦讀這些經文,然後他禁止買賣一切令人迷醉之物。[…]」











